為了確保旅行時不被 雜事 所掃興,
很多資訊雖然都知道,
但我還是特地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各國暨各地區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網站,
親自查證一下 "我自己" 所需要的 "歐遊須知" 資訊。
一、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可進入哪些歐洲國家及地區?
國人可以免申根簽證方式進入之歐洲申根區國家及地區包括:
(1)申根會員國(25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
(2)歐盟會員國但尚非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3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會員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5國):列支敦斯登、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會員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二、歐盟宣布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之官方文件為何?可否提供我一份隨身攜帶,以便登機、轉機或經過移民關入境時向航空公司人員及移民官員證明我國人享有免簽證待遇?
歐盟於2010年12月22日刊登第339 號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宣布修正歐盟部長理事會第539/2001號法規,將我國自需申根簽證之國家改列為免申根簽證國家,並於公告日後之第20日起開始生效。本部建議國人於赴歐前自行下載該公報,並於國外搭機前往申根區、入境申根區,或在申根區轉機時隨身攜帶,以便證明我國人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
三、我想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申根區觀光旅遊應準備什麼文件?
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除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外,移民關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之證明文件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倘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
四、倘入境時移民官未在護照上蓋入境章,未來是否會影響出境或下次入境?
是。為利移民官員計算旅客可停留天數及期限,請國人務必注意在入、出境申根國家時,確認海關官員已在您護照內核蓋入、出境章。
五、以免申根簽證待遇赴歐是否仍須購買旅遊醫療保險?
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如有疑問,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
六、國人如在歐洲國家發生緊急事故,該如何求助?
可撥打我派駐當地代表處(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請求協助。我駐歐各機構之緊急聯絡電話請自外交部( www.mofa.gov.tw)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網站查詢;此外,國人亦可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該中心24小時專人值機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電話為:+886-800-085-095。
我從『背包客棧』上去連結到有位非常熱心的網友,
他整理了各國語言版本的『歐盟免簽文件』供大家下載,
非常感謝他。
由 "jonasweng" 提供的『歐盟免簽文件-各國語言版』
我下載了我這次可能會用到的文件,
我共下載了 英文、德文、斯洛伐克文 及 匈牙利文。
英文版
斯洛伐克文版
- Jan 01 Sun 20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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